一、院系要加强网站建设,严格监督网站信息上传、发布等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实行网站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3、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作好预防准备。
二、、加强网站的信息监控
1、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
(1)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法轮功”传单和收看“法轮功”等有关信息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对涉及上述内容的信息地址、目录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2、此外,还要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控:
(1)擅自进入网站信息网络使用网站网络资源的;
(2)对网站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擅自对网站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站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网站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落实管理责任制,搞好网站安全责任工作
院系网站的管理责任包括:
1、负责本网站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站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发现有网站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主义宣传、色情迷信暴力宣传、传播网络病毒、危害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网站管理
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2、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3、网站管理员发现院系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
4、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相关责任。
基础教学部、新闻与传播学院联合党总支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2011
京ICP备06059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