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面向本科生专科生的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面向本科生的科技竞赛活动。
科技创新项目是指由教务处每年负责组织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竞赛活动主要是指新闻与传播学院摄影比赛和微电影大赛、及学术机构所组织的学科类大学生辩论赛活动。
学院相关部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推动
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1.学院负责组织大学生课外摄影竞赛以及大学生微电影竞赛。
2.学生工作处负责按此办法发放大学生发表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论文的奖励,以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在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
3科技处负责为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利申请提供指导与帮助,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协助。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评定和审核,并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任期二年。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产生,经领导小组讨论,资格认定后予以聘任,专家委员在聘任期内,每年计算工作量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团委书记任副组长,组织实施所在学院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学校每年在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主要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经费为专项经费的50%。
(1)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摄影竞赛、大学生微电影大赛,教育部当年度批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项目及学术机构所组织的学科类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竞赛作品及参赛学生的选拔
1摄影竞赛作品的选拔:结合我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依据摄影竞赛的规则和作品申报书,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和老师重点推荐的办法,面向全校征集参赛作品,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初步确定若干个能代表我校学科水平的项目作为“培育项目”。通过对“培育项目”科研进展情况考核和依据“培育项目”在参加校内的摄影竞赛的成绩,确定获奖作品。
2其他赛事的参赛作品及参赛学生的选拔由负责赛事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成果奖励
学校对取得摄影大赛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协助其作品印刷装裱。
竞赛级别的界定:
1奖励等级由主办单位发文(或授予证书级别)确定;文件(或证书)没有明确奖励级别的,由文件(或证书)落款公章的行政级别确定;其它一些难于确定奖级的,报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项目,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
对在大学生科技竞赛中付出辛勤劳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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